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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快讯(记者 姜慧梓)5月12日,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。4月份,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.3%,持续回落至“3区间”。
同比来看,食品价格上涨14.8%,非食品价格上涨0.4%;环比方面,4月份,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.9%。其中,食品价格下降3.0%,非食品价格下降0.2%。
食品中,畜肉类价格上涨66.7%,影响CPI上涨约2.97个百分点,其中猪肉价格上涨96.9%,影响CPI上涨约2.36个百分点;水产品价格上涨2.3%,影响CPI上涨约0.04个百分点;粮食价格上涨1.2%,影响CPI上涨约0.02个百分点;鲜果价格下降10.5%,影响CPI下降约0.21个百分点;鲜菜价格下降3.7%,影响CPI下降约0.10个百分点;蛋类价格下降2.7%,影响CPI下降约0.02个百分点。
但受天气转暖、疫情态势好转、复工复产继续推进影响,食品价格环比下行。鲜菜价格下降8.0%,影响CPI下降约0.23个百分点;畜肉类价格下降5.5%,影响CPI下降约0.42个百分点,其中猪肉价格下降7.6%,影响CPI下降约0.38个百分点;鲜果价格下降2.2%,影响CPI下降约0.04个百分点;蛋类价格下降1.9%,影响CPI下降约0.01个百分点;粮食价格上涨0.4%,影响CPI上涨约0.01个百分点。
非食品方面,其他用品和服务、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4.8%和2.2%,教育文化和娱乐、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.0%和0.1%;交通和通信、衣着、居住价格分别下降4.9%、0.4%和0.3%。
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
编辑 白爽
来自黑龙江省密山市的网友评论:
学到很多
来自福建省龙岩市的网友评论:
良心!感谢楼主!
来自黑龙江省绥化市的网友评论:
楼主真是说的仔细呀!
来自黑龙江省富锦市的网友评论:
很有意思的
来自海南省儋州市的网友评论:
哈哈,路过
来自甘肃省临夏市的网友评论:
八方点赞!
来自山东省泰安市的网友评论:
支持小编
来自青海省西宁市的网友评论:
不同意
来自浙江省平湖市的网友评论:
飘过